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15 23:48:40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9篇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1、 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

[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

[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王富利律师提醒]:(1)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2、工业用地上建住宅最好别买

[案例]:前不久,王先生看中了市郊某工业园区内一栋独门独院“公寓式”小楼,价格低、环境好、距离市区又近,可一了解,此房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产权证是“办公用房产权证”,不能按揭贷款,还无法迁入户口。是买还是不买,王先生陷入了两难之中。 ”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如:银行一般不予按揭贷款,无法公证、小孩上学,使用水、电、煤、暖气等配套将全部按照工业用房的标准缴纳,要比生活用房贵不少。

[王富利律师提醒]:购买商品住房土地用地性质不可忽视。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3、“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几年前,刘女士在旅顺北路购买了一栋180平方米带大棚的两层“小洋房”。最近,因生意需要,想贷点款,银行却以该房屋产权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由,不予以贷款。刘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的产权证是乡一级政府颁发的所谓“地产小产权证”的“乡产权”。

[分析]:诸如此类的“大棚房”、“生态房”、“农业园”一般都是打着农业项目的旗号,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此类房屋所用土地没有变性为国有土地,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

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而无法办出国家法律认可的、享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正式颁发、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是从法律角度讲,“乡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二是从日常生活讲,“乡产权”房屋不能公证、不能贷款、无法体现个人财产。三是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王富利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要弄清楚土地性质,分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出让土地、划拨土地的界限,要弄清房屋所有土地性质是不是国有出让土地,是不是商品住宅项目,有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可听信开发商诸如“可变更为国有土地”、“可变更为产权房”的承诺,因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层层审核,有些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土地还要经过省国土部门或国家国土部门审批,商品房经营用地还要经过招、拍、挂环节,所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4、购买“合作房”、“联建房”要慎重

[案例]:贺女士通过“中介”,相中了位于郊区附近一栋合作联建二手“别墅房”,此楼独门独院、价格便宜、环境好,很快贺女士就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可与卖主一接洽,才知此房卖主仅有一份当初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张购房发票。 [分析]:(1)购买“合作联建房”,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合作开发的联建房尤为注意,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

占用土地,如涉及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3)该房屋是某开发商与村里合作开发联建,其性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殊形式。该村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未办理法定的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无法进行办理有关房屋权属方面的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提醒]:通过“中介”购房,首先要了解此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是后者,最好不要购买;购买二手房,还要查询卖方有无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仅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再便宜的房屋也不宜购买。

5、海景“地产房”买不得

[案例]:叶先生在海边看中了某“生态小区”观海房——一栋两家连体二层小楼房,有地下室、有车库、有私家花园,一、二层居住用房,每平方米4980元,一套250平方米楼房125万人民币。经了解,此楼房属于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地产房”,土地使用期只有50年,不仅办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购房时还要缴纳总房价的4——8%的土地使用费。

[分析]:(1)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海景房”等“商品房”,办不了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它所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2)

由于是集体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和集体土地变性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无法办理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编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3)这些房屋所占土地往往是开发商从村 ……此处隐藏6702个字……>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当日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同时赔偿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房屋成交价的日3‰赔偿给对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违约解决完毕当日的累计日期计算。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或未按第七条款约定的时间办理买方过户;或者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款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或不能按第七条款约定的时间给乙方过户,或不能按第六条第5款约定的时间将户口迁出;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日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则按第五条第3款处理。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房价升降由乙方受益或承担,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履行此合同,此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时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款,如:电话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费(以本合同第四条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以前由甲方负责,交房日期以后由乙方自行支付。)等。

2、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甲方结清至 。

3、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5、产权过户后,甲方必须保证在 天内将其户口迁出;

第七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于月买卖立订契约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待乙方领到新的产权证时,甲乙双方应即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办理上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过户税费由 。

2、本合同中未作规定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交纳,如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交纳。

第八条 有关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签定本合同时,卖方夫妻双方若只有一方现场签字,则视为另一方已同意,卖方中一方可全权代表另一方意见。卖方中有一方若隐瞒另一方事实真相,私自签定本合同则属于诈骗行为,将承担此交易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对此套房产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交易完毕后自动终止,与此相关的所有收据作废。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工作单位:

乙方: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生效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和合同中的条款。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二手房)。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另行签订附件或填入空白条款内。

3、卖方签订合同时应出具该房屋的有效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和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代理人售房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产权人、共有人或代理人必须本人到场签字。

4、买方签订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代理人购房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5、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房屋的所有情况(如邻居关系紧张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漏水或房屋有重大事件包括民风民俗在内)。

6、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卖方(甲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屋楼,一楼为___个门面,___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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